一名曾经拥有新加坡公民权的美国公民
因没有履行国民服役义务
被新加坡法庭判处监禁九个星期
这名男子在美国出生
由于被告的父亲是新加坡人
因此他一出生就拥有新加坡公民权
同时也拥有美国国籍
被告在2002年2月
办理国民服役登记手续
2002年9月满18岁时收到入伍通知
被告选择离开新加坡
2006年被告在年满21岁
没有放弃美国国籍
因此自动丧失了新加坡公民权
以为放弃国籍即可免服兵役
根据国民服役征召法令,新加坡18岁至40岁的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须履行国民服役职责。
但如果是在30或40多岁才成为新加坡公民,则无需履行国民服役职责。这是因为这个年龄层不适合履行全职国民服役,而他们在获得公民身份之前也没有享受到公民福利。
根据国民服役征召法令
全部男性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义务服役
所以不要以为自己手持外国护照就可以逃避兵役!
开工没有回头箭
只要踏上新加坡“永居”之路
就必须要同意服兵役
无一特例
相关规定:被征召入伍的公民和PR若没服役,即便他放弃永久居民(或公民)的资格和身份,仍将抵触征召法令,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新币,或坐牢最长三年,或两者兼施。
最终,这名男子被判入狱9周,不得不在狱中度过自己原本计划与家人团聚的时光。他当初的选择不仅让自己承担了法律责任,还在家人面前留下了一生的遗憾。
这个事件为许多人敲响了警钟:即便放弃新加坡国籍,仍有逃不过的法律追责。面对两岸的法律交织和兵役的义务,选择不慎可能会付出沉重代价。对那些试图通过放弃国籍逃避兵役的人,这起案件无疑是一个深刻的警示:法律的长臂,始终伸向每一个试图绕开规则的人。